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森林防火期,如何严管野外火源?
时间:2025-05-06 00:18:58 来源: 作者:
一般把森林容易发生火灾的季节,规定为森林防火期。根据气候特点和森林火灾的发生规律,不同地方的森林防火期不同。
2022年4月2日,河北省发布的2022年第2号总林长令——《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令》规定,河北省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,草原防火期为每年9月15日至次年6月15日。
森林草原防火区在防火期内如何严管野外火源,河北省《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令》对此提出具体工作要求。
一是遇有高温、干旱、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及时发布政府决定、命令,严禁一切野外用火;
二是县级政府应在进入森林草原区路口、通道设立防火临时检查站,严防火源火种进山入林;
三是未经批准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擅自野外用火;
四是严禁野外吸烟、上坟烧纸、燃放烟花爆竹、烧荒、烧秸秆、燎地边等生产生活用火;
五是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车辆、人员必须扫码登记,接受检查,严格遵守森林草原防火规定。
一般来说,森林防火期内,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。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,如烧荒、烧垦、放炮采石等生产性用火,必须严格申请批准手续,按规定权限经过当地政府或森林防火办事机构的批准,并领取野外用火许可证。
同时按照国家规定,经批准的用火单位和个人在用火时,必须履行“五不烧”原则,即防火路不合格不烧;防火人员及扑火工具未到位不烧;天气干燥三级风以上不烧;上山火不烧;四级(含四级)以上天气不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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